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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井综合防尘治理的管理创新

2015-10-29 14:08来源:能源与节能官网作者:宋瑞军关键词:除尘防尘治理防尘措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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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治理要求为每10道支架间安设喷雾一道,喷头数量不少于3个,与煤壁成60°角安设。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 m~15 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 m范围内,第三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 m范围内,第四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口上风侧10 m~15 m范围内。在第三道水幕下风侧安设捕尘网一道。

Ⅲ级治理要求运煤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喷头数不得少于2个,悬挂在

转载点的前上部600 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同时在喷雾前转载点上方设置金属捕尘网2道。

防尘效果表现为降尘率的高低,按式(1)计算:

C=(G下-G上)—(G′下-G′上)/(G下-G上),(1)

式(1)中,C为降尘率,%;

G下为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G上为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G′下为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测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G′上为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测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C=(100-20)-(30-20)/(100-20)=0.875=87.5%。

2.2 综合防尘的分级考核

在建立综合防尘三级治理体系后,针对三级治理完善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自上而下“五级防控”网络和责任包保体系,相关责任单位对现场综合防尘三级治理体系完成情况进行督察,未完成要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应考核,完善后申请通风部门验收;通风部门全面负责综合防尘三级治理体系存在的各项问题,逐级验收逐级考核。具体可从管理职责、管理网络、监督检查流程、考核兑现四方面实施:

a) 防尘管理职责。根据综合防尘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责,把井下所有地点按照生产和辅助单位管辖范围,对综合防尘工作分区域包干,现场挂牌管理,及时修订,并对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检查验收做出明确规定,使综合防尘工作职责明确;

b) 防尘管理网络。构建以矿月度排查、专业旬排查、区队周排查、班组班中排查和岗位工种岗前排查的“五级防控”网络,并严细信息收集、发布、认领、落实、验收、考核、通报等的管理,以职能部门严督导、责任单位严落实、责任追究严奖惩实现综合防尘的可控、受控。推行专业科室管理人员、矿副总及以上领导综合防尘责任包保;

c) 监督检查流程。采取定期监察、突击监察、专项监察等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筑严密检查网络,堵塞管理漏洞。并进一步细化规范安全质量隐患监督检查流程,将综合防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逐一明确了督察形式、重要督察地点及闭合流程,提高了综合防尘监察效能;

d) 考核兑现。全面开展综合防尘职工教育,对井下各采煤掘进区队划分相关责任区域,细化采掘工作面检查验收标准,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台帐和记录,通风部门负责每旬1次检查验收,每月进行1次总结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进行全矿通报同时进行相应奖罚。

2.3 测尘管理

综合防尘三级治理体系建立后为达到量化考核目的,通风部门应完善测尘工作人员的配置、测尘仪器仪表的配备。在现场进行测尘验收时,应按照三级体系进行分级测尘,并对照粉尘指标参数评定优劣。将月度2次测尘细化为综采队每月6次,掘进队每月4次保证测尘工作的日常化正规化。

原标题:关于矿井综合防尘治理的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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