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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通知全文(附编制指南+指标解释)

2015-11-06 09: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余热利用空气质量低品位余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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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目标

到2020 年,通过集中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替代燃煤供热20 亿平方米以上,减少供热用原煤5000 万吨以上。实施余热暖民示范工程,选择150 个示范市(县、区),探索建立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经济范式、典型模式,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供热的政策机制和制度保障。

三、主要任务

相关地区要全面调查掌握余热资源利用情况,优化设计余热利用方案,建设余热高效利用体系,创新项目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余热暖民工程实施。

(一)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

深入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相关行业余热资源的种类、品质、数量、连续性、稳定性、分布和利用状况,准确掌握本地区供热需求现状。

(二)制定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本地区余热资源特点,结合地方供热现状及近、远期供热发展规划和供热管网基础条件等因素,在对余热资源和热负荷进行供需匹配分析的基础上,优选余热热源,因地制宜制定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三)建设余热集中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余热高效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一是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实现低品位余热资源的高效采集,鼓励利用高效换热器、热泵等先进节能技术,从源头减少余热资源的损失;二是采用先进的管网设计和保温措施建设余热输送管网,减少余热在输送过程中的损失;三是鼓励对供热终端(换热站等)进行节能和计量改造,提高整个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四是鼓励探索开展非采暖期余热回收利用,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健全余热暖民工程运营机制体制

通过实施余热暖民工程,优化配置市(县、区)周边供热资源,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潜力,大幅降低供热成本。改进热费计量计价方式,鼓励开展约定回水温度进行热量结算试点,有效引导降低回水温度。创新城市供热运营机制体制,实现多方共赢。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及热源停供等不可测因素,确保备用热源及时投运,保障供热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地方政府要在各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一指导下,把余热暖民工程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组织编制本地区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二)完善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继续支持余热暖民工程建设。各地区要统筹节能相关资金使用,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贴、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余热暖民工程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并研究制定余热暖民工程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热源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余热暖民工程建设。

(三)创新实施模式

鼓励各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完善市(县、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与本地区地下管廊建设做好衔接。

(四)强化技术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余热暖民工程专家组,对地方开展余热暖民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并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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