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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2015-11-13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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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环评信用制度建设,营造诚信自律的行业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环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环保厅制定了《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字〔2015〕148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环评信用制度建设,营造诚信自律的行业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环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推动环评信用制度建设,营造诚信自律的行业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环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开展环评业务的信用信息采集、核实、汇总、信用等级评定和评定结果的公开与应用,在我省实施环评机构信用管理分级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 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管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负责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管理。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包含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两个方面,评定内容为环评从业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行为,以及环评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时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第七条 环评机构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即优秀、良好、不良和差;环评工程师信用等级分为两级,即良好和不良。

第八条 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在环评从业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被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机构考评或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评定为信用良好;在此基础上,须连续两年有环评业绩,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评定环评机构为信用优秀: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2次及以上表彰;

(二)环评机构考评或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平均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被抽查的环评文件考核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第九条 环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评定为信用不良:

(一)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1次;

(二)环评机构考评或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存在70分以下;

(三)编制的环评文件在技术审查、环评审批中被认为存在重大原则问题,或不能按时修改以及修改后仍不能符合报批要求,一年内被予以退回或不予批准2次以上;

(四)受到个人、单位投诉、举报,或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属实;以及其他信用不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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