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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万亿险资如何才能对接环保PPP项目

2015-11-18 08:32来源:E20环境平台作者:何俊关键词:PPP项目PPP模式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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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资金难以单独成为PPP中的社会资本方

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已不存在法律或技术上的障碍。除传统的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外,2015年8月、9月,保监会连续出台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使得保险资金参与PPP的途径从债权、股权扩展到基金、证券化等创新形式,丰富了保险资金投资手段,更好地满足各类PPP项目的融资需要,从监管上解决了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方式问题。

但除养老、医疗等少数与保险相关的产业外,对交通、环保等大部分投资领域的PPP项目来说,保险资金不是合适的社会资本方,至少不适合单独成为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这是由”保险”的特性决定的。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是风险分散与分摊的一种制度安排,保险资金投资的本质是对一系列风险、收益、久期等资产要素的配置,是财务投资而不是产业投资。通过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演变我们可以理解这一特点:长期以来,保险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2005年有条件放开债权与股票,2006年开展基础设施债权计划,2010年开放股权和不动产,2012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等非标资产,2014年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投基金,2015年探索资产支持计划及私募基金。尽管投资范围越来越广、手段越来越丰富,但投资目的都是为了在风险控制范围内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从客观上看,监管机构制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PPP领域大多不属于上述相关产业,因此保险资金直接、单独作为社会资本进入PPP存在客观障碍。从主观上看,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既不可行,也不可能建立一支庞大的运营队伍,能够提供比原政府直接供给还要高效的社会服务,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分工的原则,更何况PPP涉及众多领域,即便只是环保领域就有污水、垃圾处理、烟气治理、河道治理、环境修复……等等,每一个细分领域都需要不同的专业能力。因此,市场不能寄望保险资金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PPP社会资本合作方,保险资金进入PPP必须要和产业资本相结合。(E20环境平台注:即环境产业地图的A方阵重资产企业)

三、保险资金需要合适的产业资本合作伙伴

推行PPP模式的目的是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风险分担的方式是政府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社会投资人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及财务等商业风险。显然,社会投资人应承担的这些责任只有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产业投资人才有能力承担,保险资金进入PPP领域的第一步正是要寻找该领域优秀的产业合作伙伴,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动PPP项目,实现社会目标及财务目标。

PPP项目一般合作期限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项目公司能否实现财务目标取决于其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及延续性。取决于作为买方的政府(或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综合评价,这一评价将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在环保领域推行了十几年PPP的经验告诉我们,同类项目选择不同的社会投资人合作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无论协议如何签署,如果社会目标不能实现,一定会影响财务目标的实现,作为联合体的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一定会受到重大影响。由于保险资金总体规模庞大,单个项目投资成本高,因此保险资金必定偏好至少10亿级乃至百亿级的大项目,因此,只有那些在相关领域(如环保)实力排名靠前、能够拿下大项目的E20环境产业地图的A/B方阵的企业才会受到保险资金的青睐,其它实力较弱,从事较小规模PPP项目的产业资本不必在和险资合作方面投入太多精力。

四、保险资金的风控方法主要是风险转移

毫无疑问,PPP项目投资是有风险的,根据相关要求,PPP项目风险的原则应该是“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具体来说,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从由住建部推行的、在环保行业已经施行了十几年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领域BOT、TOT、BOO经验来看,PPP项目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据报道,近期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向国家发改委上交了《关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违约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环保PPP项目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应收账款延期或不足额支付。

如上所述,保险资金既不会参与项目设计、建设,也无法介入财务和运营管理,根据“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责任”的原则,保险资金无力承担“公共服务水平”的责任,因此,保险资金控制风险的方法必然是风险转移:要么转移给社会资本合作方,要么转移给政府合作方,相应地保险资金主要收取固定回报,超额收益由风险承担者获得。其实,不仅是保险资金,其它如银行、信托等财务投资人在PPP项目中的权益投资都只能采取此类方式。

案例一:中国铁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依托社会投资人信用。人保资产利用股权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与中铁十一局联合发起设立中铁投资发展基金。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计划为LP,中铁十一局为GP,基金主要以权益方式投资于中铁十一局负责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PPP模式。GP有权对基金投资作出决策,LP享有固定收益权,基金分红收益不足的部分由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补足,基金到期清算或由中铁建总公司一次性收购股权计划持有的基金份额。

原标题:何俊:万亿险资如何才能对接环保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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