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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土壤污染修复是治标还是治本?

2015-11-19 08:44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修复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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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性的美国《超级基金法》改变了几乎每个社会阶层的行为,让他们认识到了忽视环境的结果和惩罚,包括环境惩罚和经济惩罚。用经济术语讲,《超级基金法》有着外部性内在化的功能和作用。而《超级基金法》的三个基本内容:反应、赔偿和责任,都是直接为治理服务的,设立的基金更是一个修复基金。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台湾地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也是治理法。曾经的制造业大国美国、文化地理位置相近的日本、同宗同源的台湾,以及他们所处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应该为我国有所借鉴。

王树义还引述了“保护和修复已经受到污染的财力分布是1比100的关系”的说法,强调投入保护比修复容易做。天下容易做的事很多,不乱扔垃圾、节约用水等,却不是每一件都做好了,为什么?缺乏动力,或者说是压力。如果污染者最终不需要花100元去修复,那么它为什么还要花1元钱去保护?

土壤地下水修复专家马骏认可修复对于预防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土壤污染修复实际上是土壤环境保护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两者并不矛盾。随着政府和公众对土壤污染越来越重视,相信各项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将密集出台,从而对大幅改善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提供支撑。

马骏强调,不应忽视一个现实,即不管再怎么做好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还是难以完全防止工业设施由跑冒滴漏或突发性安全环境事故引起的土壤污染,这也是欧美同样遇到的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就是保护土壤环境一个很好的保障措施。

跨国大企业在我国投资前,基本都会做土壤尽职调查。这不是因为他们钱多,也不是他们有多么高尚,只是因为他们经历过那个“100”,以大把金钱为代价得来了教训,今天才知道要未雨绸缪。

在我国,对“100”有深刻认识的几乎没有。国内一些企业有环评报告和批复,大气、水和固废的法律,以及将来的土壤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他们作用都不大,只有土壤污染修复的代价能真正让其保护土壤。

预防是最好的治本之策,而要把这个治本之策落实好,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压力。所以,强调修复的责任绝不仅是为了修复土壤,而是为了给污染者以利剑悬顶的压力,从根本上督促污染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环保法律陆续修订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新时代,环境保护部也提出用六到七年遏制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因此,土壤立法时不我待。

高胜达强调,把概念搞清楚更是关键。应坚决避免出现类似前期把修复同开发挂钩的理念,造成了对土壤污染危害和修复必要性的错误认识,影响了国家后来的一系列政策,形成了一切向土地增值看而忽略责任的思潮,严重阻碍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

没有经历过“100”,或者没有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环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抓土壤污染治理才是真正的治本。

延伸阅读:

2015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前景预测

原标题:【思辨】土壤污染修复是治标还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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