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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5-11-20 11: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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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遗失和延期处理

(一)变更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领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交回原证。

(二)遗失

加工利用企业遗失所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环境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向环境保护部、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许可证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

在有效期内需要重新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按原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环境保护部根据加工利用企业的遗失报告、声明作废的报样等材料,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撤销或者注销原证并换发新证,并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遗失换证”字样。

(三)延期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加工利用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原申请程序和要求提出延期申请,并交回原证。

环境保护部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延期使用”字样。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延期批准数量计入下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批准数量。

五、经营情况和年度环境保护报告备案

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将上季度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附报表(报表样式见附6)。

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将上年度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并附上年度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报表,见附6),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报环境保护部。报告样式见附7。

附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附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附3: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附4:关于对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

附5: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簿参考样式

附6: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报表

附7:省(区、市) 年 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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