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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5-11-24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标准节能技术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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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 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与省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大节能标准实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开展能效产品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总体设计(2015-2016年)。 

召开节能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确定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

(二)工作落实(2016-2019年)。 

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实施和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总结提高(2020年)。 

对节能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节能标准化工作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科技支持力度。 

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加强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发挥企业作为节能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共建节能标准研发机构,整合资源,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 

加强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培育体系,提升各类用能单位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建立节能标准专家库,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推动我省地方节能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三)加大节能标准化财政支持力度。 

加大节能标准化财政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标准科研、制(修)订、实施推广以及实施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支持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项目。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保障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抓紧研究制订具体行动计划,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延伸阅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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