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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付重点项目)

2015-11-25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治理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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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东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河源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河源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详情如下: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河源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51号)和《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立足点,以源头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为支撑,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优先保护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2.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大力推进典型地区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3.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和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建立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

4.资源整合,科技支撑。坚持协同推进、共建共享。整合相关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提升数据收集、利用能力,逐步建立“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进一步摸清全市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协调管理机制;对全市3个国家产粮(油)大县和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初步控制受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得到严格保护,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地方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重点工程

为落实本方案目标任务,积极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4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共计7项(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准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

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电池制造、废铅酸电池铅回收、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火电等9大行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价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并作为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内容。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砷、铜、锌、镍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防控污染物(以下统称“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以下统称“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5种重金属污染物。2015年全市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加快推进电镀、鞣革、印染、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已颁布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淘汰重点防控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落后产能企业,并防止外地此类企业向我市转移。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完成列入《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搬迁或淘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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