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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全文

2015-12-01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恶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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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沪环保防〔2014〕327号)

《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试行)》(沪环保防〔2014〕327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s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建(构)筑物,包括工业、公建配套设施及社会服务业等。

3.2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污染源。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在建尚未投产验收的项目,按现有污染源管理。以下简称现有源。

3.3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s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源。以下简称新源。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a) 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VOCs指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 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的统称。

b) 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及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效率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3.5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所测得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量,以碳计。

3.6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指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浓度的数学加和。

3.7 氯苯类 Chlorobenzenes, CBs

指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浓度的数学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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