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标准正文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全文

2015-12-01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恶英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2 厂区内及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4.2.1 现有源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 中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4.2.2 现有源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在厂界处执行GB 3095,其他污染物执行表3 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4.3 工艺控制要求

4.3.1 现有源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节的工艺控制要求。

4.3.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

4.3.2.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

4.3.2.2 储存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27.6 kPa 的设计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的设计容积≥75m3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

(2)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3)采用固定顶罐,则应设置呼吸阀,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种类和性质等情况,选择确定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 及附录A 的规定。

4.3.2.3 浮顶罐浮盘上的开口、缝隙密封设施,以及浮盘与罐壁之间的密封设施在工作状态下应保持密闭。若检测到密封设施不能密闭,在不关闭工艺单元的条件下,在15 日内进行维修技术不可行,则可以延迟维修,但不应该晚于最近的一个停工期。

延伸阅读: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污染物排放标准查看更多>二恶英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