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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西朗污水处理PPP项目开发案例全方位分析

2015-12-04 11:28来源:现代集团投资银行部关键词:PPP项目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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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边界PPP项目的交易边界一般包括特许经营期限与内容、付费及补贴机制、定价机制等。

(1)特许经营期限与内容

美国泰科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获得西朗污水处理厂17年的特许经营权,项目于1998年启动,共23年BOT转让期,前3年为项目准备期,第二个三年为项目实体建设期,后17年为运营期。

项目公司需要在17年内将主要设备更新一遍,以保证交付后污水处理设施能更持久的运营,合作期结束后将全部资产无偿转让给中方所有。

(2)付费及补贴机制

《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规定,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或环保部门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方接受经处理过的污水并向合作公司支付服务费。

(3)定价机制

由于商业性的污水处理服务是我国新兴的一门环保行业,而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又是全国第一个商业性的污水处理项目,不仅无参考的市场价格,而且正常的社会成本无法确定,因此,项目公司与政府方根据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合理的利润等因素,有理、有据地确定服务费价格,以使合作公司在正常的营运情况下,能通过收取服务费来收回项目的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政府方偿还项目投资从项目建成投产开始,因此西朗项目自建成投入启用日起,每个公历月的服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在基建运营的试运行期内,项目公司与政府方达成服务费调整为零,污水处理服务利润为零,则:

服务费P=P1×当月天数+P2×当月基本处理量

服务费调整P3指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当实际进水和/或出水水质和标准与规定的标准不符时,或当实际进水量和基本处理量不符时,对服务费进行的调整。增加的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P3=水量调整+进水水质调整-出水水质调整

三、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

1项目公司设立广州隧道开发公司与美国莱姆纳国际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6日签订了协议书,在可行性研究获准通过后,在中国组建了广州莱姆纳西朗污水处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甲方)与美国莱姆纳国际有限公司(丙方)于1997年3月30日签署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该合同于1997年12月26日经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合同所述的中外合作经营公司于1998年3月23日成立,名称为广州莱姆纳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此后,美国莱姆纳国际有限公司把股权转让给了泰科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中方主体也因政府原因变更为广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更名为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朗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9.8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亿元。中方出资1.10亿元人民币,占33%的注册资本,即以己完成建设的早期的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区域的截污干管评估作价计入合作公司。而外方以现金出资2.23亿元人民币,占67%的注册资本。

2项目融资项目总投资除注册资本3.33亿元人民币外,其它资金均通过项目融资解决,以项目公司所签合同的各项权益和固定资产质/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从而获得了6.67亿元人民币贷款,其中人民币与外币贷款比例各占总贷款款额约50%。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为3亿元,中长期美元贷款为4000万元;基建储备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用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转为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即实际中长期人民币贷款为3.4亿元。

银行作为最大资金的投资者,在融资方案确定之初,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的收益、风险、财务模型作出详细的评估,并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所需的投资及现金流,与项目公司一起确定了融资方案。该融资方案经国家计委审批后,2001年8月正式批准西朗项目的项目融资方法,成为我国第一个采用项目融资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融资仅对项目拥有有限追索权,仅以项目自身的收入和资产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没有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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