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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的公示

2015-12-09 14: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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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34团

7、重庆市梁平县

8、四川省西充县

9、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10团

11、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

13、甘肃省泾川县

1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

15、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16、青海省大通县

17、云南省祥云县

关于评审情况的说明

一、符合性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中咨公司对各地推荐的83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材料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其中31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48个循环经济示范县的建设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进入评审答辩环节。

二、关于分组方式和确定顺序。为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发展的不平衡和城市、县之间的差别,我们根据城市(县)和区域特点进行了分组评审,共分为东部城市、东部县、中部城市、中部县、西部城市和西部县等六组。并分组按专家评审平均分自上而下排序,采取后位淘汰制最终确定该结果。

三、关于规范公开透明。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评审前,在媒体和有关部门监督下,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了专家分组,并请专家对所编写(或参加正式评审)的方案提出回避。在评审过程中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请有关新闻媒体跟踪了评审过程,并邀请了相关部委同志现场监督有关评审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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