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15-12-22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塑料废塑料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塑料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告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核实

第三条 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符合《规范条件》申请,并如实填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附后)。

企业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符合行业规范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复核与公告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均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废塑料查看更多>废塑料综合利用查看更多>循环经济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