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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技术指引(试行)

2016-01-14 14: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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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飞灰是指脱酸反应塔及其后的烟道、布袋除尘器、烟囱底部的收集物。

10.4.2 飞灰应密闭收集、运输和存放,合规处置。

10.4.3 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处置应执行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应做好出厂飞灰量、飞灰处理量、车辆信息、转移协议和联单等的记录、存档工作。

10.4.4 飞灰应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10.4.5 垃圾渗沥液应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的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应满足项目环评的要求。

10.5 臭味治理及工厂形象管理

10.5.1 进厂垃圾车应无垃圾散落、渗沥液滴漏,进出场应清洗、除臭及消毒,保持垃圾车干净。

10.5.2 进场道路应定期清洗,无杂物、油污、恶臭。

10.5.3 卸料大厅应配置除臭设施并正常运行。

10.5.4 卸料大厅各通道隔离门应密封良好,无臭味泄漏。垃圾停止接收期间,卸料门应关闭正常。

10.5.5 垃圾池应保持微负压运行,卸料门口内侧负压应不高于-5pa,一次风风口滤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垃圾池恶臭控制应急措施健全,设施完善,全厂停炉期间应能良好运行。

10.5.6 垃圾池渗沥液收集与输送设施应运行良好,防渗、防腐,无严重积水。

10.5.7 焚烧厂厂区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

10.5.8 焚烧厂宜设立参观通道和参观标识标志,并宜设立公众开放日。

10.5.9 焚烧厂宜设立环保科普教育展厅,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10.5.10 焚烧厂应主厂区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板,将炉膛温度、烟气在线监控指标等环保信息进行公示。

10.5.11 焚烧厂应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获得民众理解,接纳民众意见并改善提高。宜采取回馈周边居民措施,建立良好居民共建关系。

附录 焚烧厂典型制度清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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