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新环保法格局下的上海环境执法

2016-01-20 11:0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蔡新华 史小静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违法上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用好新法 提升执法水平

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成为上海市今年强化环保执法力度的主要举措。

围绕这4项措施,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结合“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力度,执法力度明显增强。

2015年,对拒不改正案件做出12件按日计罚案件,其中,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对某污水处理厂按日计罚金额达170万元、宝山区环境监察支队对某水泥厂按日计罚金额达150万元。此外,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对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对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采取了限产、停产措施。此外,对以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等方式逃避监管的6家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拘留,起到了较好的震慑和教育效果。

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 围绕全局中心、加大执法力度、防范环境风险、关注公众民生, 不断适应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具体做法是:一是突出三个重点,开展对重点区域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即:集中力量,打响对污染严重的行业、区域和污染物的持久战、游击战和歼灭战。二是抓住三条主线,推动对重点行业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即:开展对大气、水和其他领域污染源的专项执法检查,“围歼”特定时段的特定污染源。三是把握三个全面,注重环境执法的实效。即: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绩效;强化环境执法,环境执法再创新高;全面提升服务意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出重拳,用重典”的同时,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还引入“柔性”管理的理念,即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环境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运用引导、禁示、教育等行为指导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自律,“执法建议书”。转变重处罚、轻纠正、弱指导的执法模式。

“吃透”新法 创新执法模式

环境监察人员少,任务重,按照现有的环境执法力量,难以对环境污染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的环境监控,为提高执法实效,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挖潜增效,积极创新执法模式,提高工作科学性。

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绩效。

树立“全市环境执法一盘棋”的思想,整合执法资源,做到合纵连横。

在合纵方面,上海环境监察总队充分发挥区(县)环境监察支队的作用,在对金山地区的环境整治中,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与两区的执法力量拧成一股绳,共同开展联合检查、跨区检查和错峰检查,发挥了1+2>3的作用。同时,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对国控、市控大型企业实施检查时,注意吸收区(县)环境监察支队的业务能手,参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化工、钢铁行业的检查,既弥补了专业力量不足、人手不够的问题,又锻炼了队伍。此外,上海化工支队、金山支队、奉贤支队还建立了三方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存在的问题,评估执法效果、提出改进的措施,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在连横方面,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积极与市检察院、市治安总队研讨司法提早介入环境案件的可行性,与市治安总队联合召开了全市17个区县公安治安支队、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参加环境保护案件查处对接交流会,研究环保研讨刑事案件的对接要求、经验。除此,上海环境监察系统还加强与水务、城管建交委等部门的合作,联合处理污水纳管截流、秸秆焚烧、建筑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在此基础上,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行省以下环保监察监测机构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要求,突破思维局限,整合全市环境监察力量,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强化对污染源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开展与相关部门对排污行为的协同共治。

借助各种方法,补短板增效应。

在对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的化工企业实施检查时,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积极向外借智借力,聘请经验丰富的化工专业专家,对企业的环境风险、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预案等内容进行“会诊”借鉴,对企业污染物防治开展较为深层次的检查。

为了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宝山区环保局聘请了环境科研机构开展辖区内区管重点污染源核查工作,旨在通过社会力量摸清宝山区重点污染源排污现状、环保合法及其环境重点监管方向。

金山区二工区管委会聘请了天津环境专家,对驻区企业开展组团式检查,并聘请了第三方对企业污染源进行监督。

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不仅重视对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对媒体的导向、联动效应也十分重视。围绕新环保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和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对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活动,或者对典型的环保案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登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不仅起到了处罚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在对违法企业报道的同时,也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也进行了正面报道,如对上海某漂染公司违法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通过按日计罚,企业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污染治理的报道,发挥了正面的示范作用,增强了企业社会主体意识。

原标题:新环保法格局下的上海环境执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察查看更多>环境违法查看更多>上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