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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格局下的上海环境执法

2016-01-20 11:0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蔡新华 史小静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违法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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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导向 探索分类施策

环境执法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仅凭目前的环境监察力量,难以在短期内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为此,上海环境监察总队抓住环境执法的主要矛盾,紧紧围绕“三个三”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即:瞄准三个重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重点信访)、强化三种措施(现场检查、违法追责、执法后督察)、注重三种实效(惩罚一批、改正一批、关停一批)。

2015年初,集中开展了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生产的执法检查;年中,持续开展了对金山区化工行企业开展了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违法排放的执法检查;年末,开展了秋冬季节大气污染执法检查,集中检查了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及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换情况。上述执法检查,配合了全局环保中心工作,有利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完成。

开展重点地区专项执法整治。

针对金山石化地区环境问题突出,企业排放废气扰民问题的日益凸显,2015年8月,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成立了由总队相关科室及金山、奉贤支队业务骨干参加的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执法小组,开展对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化工集聚区的产业核心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恶臭与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截至2015年12月底,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金山区、奉贤区及化工区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597批次,1925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145户次,检查环保处理设施2502台套,立案查处161件,处罚金额500余万元,拟罚款金额506余万,查封扣押5件,停产限产59件,拟按日计罚16件,限期责令改正104件,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两件,典型案例媒体曝光14件。通过近几个月密集式的排查和对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出现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开始收敛、部分区域环境质量开始改善、信访投诉开始减少的迹象。

针对环境风险高、排污总量大、居民投诉多的钢铁、石化等行业,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发现的环境问题和信访投诉情况,联合宝山、闵行等区环境监察支队对其开展了集中的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编制专门的检查报告,提出改进的要求,提高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化解信访矛盾。

加强重点时段专项执法。

组织秋冬季节大气专项执法行动。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在2015年四季度组织开展了秋冬季节大气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对35家大气污染重点管控企业、68家PM2.5潜势贡献率大的企业、278家大气污染防控企业及739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企业等开展全面检查工作。为打好这场“空气保卫战”,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未雨绸缪、谋定后动,拟定了《关于加强秋冬季节大气专项执法的通知》,印发了《第四季度本市采取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企业检查工作的方案》,召开了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工作推动会,明确了专项执法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内容要求,分解了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强调了信息报送和督察督办等工作要求。在此期间,受外省污染物输送的影响,上海市一再拉响重污染临时管控的警报,全市环境监察系统按照要求,做到了及时出警、认真排查、按时反馈。通过应急出警,促进了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互动,检验了环境监察队伍的战斗力。对检查中发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和处理设施停运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均被立案查处。除此,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配合“六五”环境日专题宣传、绿色护考等专项检查,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

着力做好重点企业环境监管。

开展餐饮行业集中检查。油烟气污染扰民是环境监管的“顽症”,不仅存在面广量大的问题,许多环境问题还久拖不决,形成积案。为化解“店群矛盾”,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对油烟气污染开展集中整治。在对全市543户次餐饮检查后发现,存在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企业有248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企业有174户、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有69户。全市立案调查42户,提出责令改正162户。

对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检查。根据上海市2015年执法监察重点(镍排放超标问题),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按照10%的比例抽查了相关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总排口、车间(或设施口)、雨水口一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电镀废液和滤渣是否按危废处置,电镀污泥量是否与废水处理量匹配、处理处置情况,设施运行及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完善等。

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截至2015年11月底,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检查企业224户,共查实涉嫌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回收、不规范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177件。

通过“换挡提速” 开创环境监察新格局

下一步,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将通过体制、机制和法制的“换挡”,提高环境法治的速度,打造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升级版”。

一是适应环境体制的重大变化。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双监”垂直管理的要求,上海市将率先开展试点。上海市环境总队将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梳理环境监察的职责,处理好与区(县)政府、区(县)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按照“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整合资源、挖潜增效、再创佳绩

二是适应环境机制的重大变化。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完成环境监管对象由频查到抽查的“变轨”。构建与该项执法方式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法自律的意识。同时,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积极探索“第三方”服务,弥补环境监察系统专业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适应环境法制的重大变化。以新大气法实施为契机,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加大执法的力度、拓展执法的广度、挖掘执法的深度,使新环保法设定的新的法律措施在全市执法中能够落地开花。同时,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的排污收费力度,通过经济的杠杆,倒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原标题:新环保法格局下的上海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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