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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新环保法要执行更要遵守

2016-01-20 11:1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潘骞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污染案件缪学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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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历经四次审议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年来,安徽省环保系统结合省情,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取得了诸多成效。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

新环保法不仅是用来执行的,更重要的是被遵守的

中国环境报: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中,你在安徽很多地方宣讲新环保法。为什么这么重视新环保法的宣讲?取得了哪些效果?

缪学刚:我在参加2015年全国“两会”时就对媒体说过,“作为环保工作者,我很着急,因为公众普遍认为新环保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律,而不是一部人人需要了解、执行和遵守的社会法律。”我认为,落实新环保法最主要的工作,是宣传普及这部法,是让全民都了解这部法,使新环保法理念深入人心。如果只是靠执法部门落实新环保法,还是起不到应有作用的。

现实中,公众、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大多数还不了解新环保法的内容。“所以,要特别明确,新环保法不仅是用来执行的,更重要的是被遵守的”。

要执行和遵守,就需要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就如同交通法规,只有交警知道是很不够的,开机动车、骑自行车和步行的都需要了解交通法规,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可以自觉遵守法律,即使没有交警,交通秩序也会很好。如果有人知法犯法,那就应受到严惩。这个道理用在新环保法上也是一样的。

今年,安徽省有10个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利用集中学习的机会,邀请我给他们做了新环保法宣讲,效果不错。

首先是各市决策层对环境问题真正重视起来了,以身作则,主动学习新环保法;其次组织集中学习的市,均要求所有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辖区内大型企业负责人一律参加学习,蚌埠、宿州等市,乡镇主要负责人也参加了学习。通过宣讲,各级干部对新环保法有了全新的认识。

列出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分别致函有关市市委书记、市长

中国环境报:今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否也可以理解为贯彻新环保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有何意义?

缪学刚:你提到的“两法”衔接意见是2015年6月正式出台的,是为了安徽更好实施新环保法,依法有力惩处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根据违法程度不同,环境污染案件的违法主体可能会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也有可能会随着违法程度的变化由行政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实践中,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接机制不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配合乏力,导致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

罚代刑等现象并不鲜见。“两法”衔接意见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环境报: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安徽省有哪些典型案例?

缪学刚:为做好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贯彻执行,2015年1月中旬,安徽省环保厅就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进行解读。2月至4月,省厅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市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省厅每月对各地执行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情况进行调度。

2015年1至10月,安徽省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件,罚款数额达680.2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56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例共54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9件。

从环境保护部近期通报的全国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情况看,安徽省属新环保法执行情况较好的地区,其中实施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案件数较多,位于全国前列。在地市级环保部门执行情况中,安徽等8省行政区内执行情况较为平衡,所有地市均有适用4个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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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格局下的上海环境执法

原标题:新环保法要执行更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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