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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采访和思考

2016-01-21 11:10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刘媛媛关键词:建筑垃圾渣土堆填建筑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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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管理制度,导致建筑垃圾处置行业被完全割断,多部门分头管理最终导致“无部门管理”。

其一,各部门在管理时只专注各自领域,一些存在交叉管理的领域可能会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分隔之后,各部门被赋予的管理权力有限,对运营者难以监管;由于负责人众多,一旦发生事故,难以确定主要负责人,难以追责。

“深圳滑坡事故”企业负责人就曾表示,我们只是受城管局委托,行使监管权,但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执法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城管部门、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在管理时几乎都存在着同样的困惑。

其二,分头管理、分兵作战,难以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建筑垃圾资源化势必难以普及和推广,因为行业发展缺少指导行业发展、有管理权限的主导部门。

王以枫告诉记者:“建筑垃圾资源化能够将建筑垃圾100%进行再生处置,是当前世界上最优异的建筑垃圾处理办法。但是,如果没有主导部门在建筑垃圾行业自上而下地进行推广和引导,就算再好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也将无从发展。”

纵观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曾经或正在面对建筑垃圾围城的问题。以美国、欧洲、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更早遇到类似问题,也早已行动在前。他们早在20年前就通过立法倒逼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运用法律法规的力量,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归属,将回收、生产、消费、监督各个环节都囊括其中,使得产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灰色利益链 庞杂且坚固

“滑坡事故”“建筑垃圾难处理”“资源化难推广”等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政策缺失、管理缺位、执行不畅、监管不力等顶层设计的问题,还有多条看不见的复杂的“灰色利益链”横杠其中。

其中,最大的一条“灰色链锁”,就是传统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势力根深蒂固,利益链庞杂,严重阻扰和制约着建筑垃圾向100%资源化处置方向发展的进程。

传统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是以受纳场为主,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挑选建筑垃圾中尚有利用价值的废弃混凝土、砖、瓦等,进行简单剥离,经过破碎制成再生的砖、瓦等产品,而剩余的建筑垃圾,依然会被随意丢弃或填埋,这其中包含很多有害物质,如废电池、有毒的废铜和铝等,产生二次污染。

这些企业经过长期发展,在管理、资金、政府资源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经验,也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和利益链,逐步发展成为藩篱围成的“固定圈子”。

新兴的高科技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虽然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但在推广上则相对缺乏经验,想要打破这个藩篱,尚显势单力薄。

曾有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很多地方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置的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招投标现象,给传统垃圾处置企业开绿灯屡见不鲜,使得萌芽中高科技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难以发展。

在本次“深圳滑坡事故”中就可能存在这样的“灰色利益链”。其一,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随后违规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转包给了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运营,并未有人追责。其二,绿威公司在尚未中标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项目,就已经和益相龙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招投标中是否存在猫腻?我们不得而知。

近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兴起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盛行,这种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往往不因这个企业是否能够将建筑垃圾进行100%资源化,而仅仅依靠“关系”来选择,导致100%资源化企业项目难以落地。

无论从此次滑坡事故,还是行业人士的反馈来看,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中存在灰色产业链并非个案,而其存在势必会对新兴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形成严重阻碍。

原标题:“深圳滑坡事故”原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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