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

2016-01-21 14: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锅炉污染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严格准入,加快推广高效锅炉。

1.严格高污染燃料锅炉准入。

禁止安装、销售、出租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锅炉及相关产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政府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和自备热电站。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2.推广高效锅炉。

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广产品,公告高效锅炉型号目录和能效参数。加强推广信息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高效锅炉用户得到实惠。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结合本省实际,培育自主创新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企业成为骨干企业。

(三)严格执法,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1.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依法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重点控制区2015年底前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含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6年底前,一般控制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淘汰禁燃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底前,一般控制区要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部高污染燃料锅炉。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2.淘汰重点控制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

纳入国家重点控制区的城市除不得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外,应力争在2016年3月底前基本淘汰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因纳入集中供热规划等原因确有暂时必要保留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或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3.淘汰落后高耗能锅炉。

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手烧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四)集中供热,替代分散供热锅炉。

1.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粤东西北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到2017年,全省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相应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园区内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力争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以上。

2.替代分散供热锅炉。

除经论证可将部分10蒸吨/小时以上的分散供热锅炉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锅炉外,供热区域内分散供热锅炉必须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应急调峰备用锅炉须与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连通。现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必须限期全部依法关停。

3.积极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发展。

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实现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充分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作为园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有利条件,吸引新增用热企业优先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布局建设。

延伸阅读:

小作坊注意啦:广东环保“双随机”抽查 下一个就是你!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锅炉污染查看更多>广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