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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1-27 14:53来源:南报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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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是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园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协调,配强工作队伍,保障落实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街道办事处(镇)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二)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园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清晰明确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网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措施,将分类减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改进收运模式,加强精细分类。各区(园区)要因地制宜细化、优化分类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转运和特定垃圾专项分流。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专项分类收集,减少分散垃圾收集点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分类垃圾无杂质,为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和后续综合处理、利用创造条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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