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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1-27 14:53来源:南报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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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体系建设,提高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建立两个机制、打造三个体系、制定三项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争取到2020年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以2014年为基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通过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考核验收。

三、组织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方案制订、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垃圾分类减量考核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推进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会同市文广新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扶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企业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补偿机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投资控制、审核把关。

(三)市房产局负责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将物业企业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内容,监督指导物业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

(四)市商务局负责健全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努力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多样化、便捷化、科学化,协助制定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相关政策。

(五)市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回收处理规范,明确有害垃圾收集贮存的环保要求,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会同市城管局编印发放垃圾分类读本。

(七)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费、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设经费、垃圾分类考核奖励补助以及市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

(九)市规划局负责将经批准的包含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依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预留和控制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垃圾收集站等设施用地。

原标题: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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