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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全文)

2016-01-28 15: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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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时限

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鼓励产废单位制定中长期(如5-10年)管理计划。制定中长期管理计划的,应当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

以及联系方式等。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情况、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管理组织框架等。

(二)过程管理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产品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及消耗量、生产设备及数量、产品及产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等。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主要包括:产生的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计划产生量、上年度实际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等。

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计划和措施:产废单位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危险废物转移环节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产废单位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状,包括设施名称、数量、类型、面积及贮存能力,掌握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及贮存原因,提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内容。

危险废物运输情况: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运输。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拟采用运输工具状况,包括工具种类、载重量、使用年限、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委托外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委托运输具体状况,包括委托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产废单位需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厂区的,应制定转移计划,其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数量、种类;拟接收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等。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设施名称、利用处置废物方式、总投资、设计能力、设计使用年限、投入运行时间、运行费用、主要设备及数量、利用处置效果、利用处置废物的名称和数量、工艺流程、二次环境污染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等。

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利用处置方式、本年度计划委托量和上年度委托量等。

(三)环境监测

产废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测。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的工艺参数、焚烧残渣热灼减率、活性炭和燃料油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等;污染物监测指标(如废水、废气的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噪声等)及监测频率和时间安排等。

自行开展环境监测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并制定有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与有监测资质(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签订委托监测合同。

原标题: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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