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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2016-02-02 16: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产业环保技术装备余热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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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制订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扶持政策和保障性法规,协调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产业发展合力。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工作,组织产业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快实施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落实

围绕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细化分解各市目标任务。建立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综合考评办法,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各市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加大协调推动力度,确保责任分工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大政策扶持

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节能环保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杠杆作用,建立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用于节能环保领域重大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投资。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探索和推广PPP建设运营模式。对节能环保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四)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机制,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制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等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完善节能环保装备和生产、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服务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五)优化发展环境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与研发。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鼓励推广应用国产化设备,支持省内企业投资建设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省内节能环保领先技术和优质产品进行网络交易推广应用。鼓励高等院校加强节能环保相关学科建设,依托“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宣传,将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常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科普教育,促进全民参与和全社会监督。依托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城市、低碳城市等示范试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全民行动,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经信委、环保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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