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正文

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02-06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

申报条件:

1.原批准的绿色建筑示范市县或示范区,经过三年示范创建,在构建完善、指标先进的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指导下,形成了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良好态势,全面实现创建目标,区域内绿色建筑总量超100万㎡。

2.新申请示范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确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基础,既有绿色建筑总量不低于20万㎡,其中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超45%。优先支持位于省辖市主城区内的城市新区,优先支持按照绿色生态理念异地规划建设的省属高校新校区。

3.建立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出台在项目审批立项、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机制和地方财政支持政策。

4.完成绿色低碳生态专项规划,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并得到有效实施。

5.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低于60万㎡,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6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占比超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5%,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2%以上。

6.结合当地特点,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开展区域能源站建设、超低能耗被动房示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各不少于1个,提升建筑能效。

7.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城乡建设相关重点工作先行先试,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校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应用、智慧城市(校区)建设、城市绿色照明、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住宅全装修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70%、50%、40%,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

8.建设绿色生态宣传展示中心,集中展示绿色生态理念、技术及工程应用;区域内集中打造一批示范意义明显、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生态示范项目,建设文化创意丰富、美丽宜居的绿色生态城区。

9.开展机制创新,研究并试点开展能耗定额管理和能耗交易工作。按照办公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分类确定能耗指标,探索建立建筑能耗奖惩制度。在示范区内试点开展能耗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合理的项目用能管理措施,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开展用能管理,做到示范区节能减排成果可量化。

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主体为行使政府职能的原批准示范区管理机构、新申请示范区(校区)管理机构,工作班子明确并切实开展工作。

(注:相关比例按面积计算,示范区内单项建筑工程不得再申报本指南其它类型项目)。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包括“绿色建筑重点项目示范”、“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示范”、“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工程示范”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等六类。

(一)绿色建筑重点项目示范。

申报条件:

1.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运营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

2.项目经省绿标办备案。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建筑和交通枢纽建筑等,重点支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和成品住房。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二)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

申报条件:

1.机关办公建筑、医疗卫生、酒店、高校等公共建筑已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实现能耗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

2.在对总数不少于10栋、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同类别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审计基础上,采取自管、托管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用能管理,实现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0%、年节约标煤不低于300吨的节能目标,提升建筑能效。

3.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与省/市节能监管平台联接,做到节能目标可计量、可考核。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合同能源管理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建筑节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