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正文

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02-06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江苏省住建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5〕11号),结合江苏城乡建设2016年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

(四)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地方的申报项目由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汇总(格式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请邮寄,不受理现场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实施方案,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网上申报网址:www.jscin.gov.cn 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省辖市建设局、财政局应及时掌握市县组织申报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利用申报系统审核备案,力求把各地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总责。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节能增加投资及节能量等数据是否真实完整。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邮编:210036,联系人:丁欣之,电话:025-51868156。

申报指南咨询电话:025-51868546,51868675;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51868280;节能量审核咨询电话:025-5186815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5日

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 绿色建筑区域示范

包括“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两类。

(一)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

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并出台了在项目审批立项、国有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机制和地方财政支持政策。

2.已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能、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编制区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控规。

3.具有较好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基础,示范城市(或县、区)既有绿色建筑总量不低于500万㎡(或150万㎡),其中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超30%。

4.构建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所有实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通过三年的示范创建,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超5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占比超15%;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0%,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5.结合当地特点,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开展区域能源站建设、超低能耗被动房示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提升建筑能效,示范城市每类示范项目各不少于2个,示范县(县级市、区)每类示范项目各不少于1个。

6.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城乡建设相关重点工作先行先试,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住宅全装修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60%、40%、30%,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7.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

8.积极探索建筑能效提升市场化推进机制,制定出台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并开展能耗限额管理工作和能耗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建筑能耗奖惩制度和能耗交易市场。通过示范区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发挥能耗监测系统在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加强限额管理方面的作用。

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主体为省辖市、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了相应工作班子和具体实施部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合同能源管理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建筑节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