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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2016-02-10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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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

(一)材料提交

申请方向省环保厅提交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尚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除外)等。

(二)工作委托

省固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属于鉴别范围的,通知申请方编制、提交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案。不属于鉴别范围的,通知申请方,终止鉴别工作。对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等已明确定性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在征得出具上述批复的环评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鉴别。

(三)方案编制

申请方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在调查研究及初步检测(必要时)基础上,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编制鉴别方案,初步确定所涉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和鉴别检测的具体项目。

(四)方案论证

鉴别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申请方将方案提交省固管中心,组织专家(包括相关环境管理、行业和分析检测等方面专家和代表)进行审核论证。鉴别方案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作为开展具体鉴别工作的技术依据。

(五)采样和分析

1、申请方与鉴别检测机构(自行选择确定)签订固废属性鉴别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检测工作。

2、鉴别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循经审核论证的鉴别方案,依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7-2007)等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以确定其危险特性。鉴别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报告。

3、鉴别检测机构应按照认证资质的范围,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取样分析测试活动。被鉴别物的样品不得由委托方送样,样品检测应当使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方法。

4、鉴别检测机构现场采样时,应事先通知省固管中心和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采样时鉴别检测机构需留存采样视频并随鉴别报告一并提交省固管中心,鉴别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留存期限至少1年。须由多个鉴别检测机构承担的,原则上应同时采样,并各自留存备份样品。地方环保部门需派员参加采样,并监督做好备份样品的封存工作,确保采集的固体废物样品真实。省固管中心在必要时可派员现场监督采样并保留备份样品。

(六)鉴别报告编制

鉴别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结果,判定被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出具书面鉴别报告(报告必须有明确的鉴别结论)。并及时将鉴别报告交委托方,并报送至省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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