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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2016-02-10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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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危险废物鉴定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推进我省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建设,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2日

附件: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随着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逐步深入,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及各级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需求日益迫切。为规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行为,发挥其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固体废物鉴别工作程序: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安全、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合理判定固体废物属性,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管执法及涉及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固废非法倾倒等)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危险废物的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经营单位及省内各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可以由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当事人等提出鉴别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监管执法等过程中,尚未明确属性的固体废物(如明确暂定按照危废管理的)或对固体废物属性有疑义(如认为企业工艺或原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固废属性变化的),确需鉴别的;

(2)涉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固废非法倾倒等)应急处理中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

(3)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经营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固体废物属性界定有异议,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等可以通过鉴别确定的。

三、机构及职责

(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委托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固管中心)具体承办。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负责审核省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申请,组织有关技术依托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按照环境管理需要,必要时组织开展有关行业固废属性的统一鉴别认定。

(二)鉴别检测机构,是指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依据国家规范及鉴别方案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鉴别检测机构对其出具技术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鉴别检测工作真实、严谨、科学,并为委托方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鉴别检测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可从事鉴别项目等相关信息由省环保厅不定期公布(在省内从事固废鉴别工作的单位原则上可不限于该名单,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服务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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