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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2016-02-17 08: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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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强化责任追究。对未通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的,约谈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参与单位:监察厅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95.执行“十好”、“十差”城市排名。按照国家每年公布的最好、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我省对纳入国家“十好”名单的城市给予表扬,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纳入国家“十差”名单的城市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排名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我省排名办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

96.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各市(州)水环境质量状况;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根据国家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核算方法,开展我省相应指数核算,并予公布。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

97.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四川环境保护”微信、微博平台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限期办理,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建立举报人奖励机制,对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98.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设立环境教育公众开放日,在大中小学积极开展国情、省情教育,依托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

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境保护社区、学校、家庭、机关等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公务员局

延伸阅读: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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