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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益10%支持土壤治污能成真吗?

2016-02-19 08:58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张旭辉 张璇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土壤治理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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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2月17日的报道,对于“钱从哪来”这个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的焦点问题,即将于今年出台的“土十条”可能会做出重要部署。

据悉,“土十条”相关编制单位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可有效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

我国的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主要来自东部地区,为平衡区域间土壤环境保护投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对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研究小组建议中央财政按照30%统筹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收入中60%以上是拆迁征地的成本,只有1/3才是地方土地财政的净收益,即土地出让收益。1999年至2015年这17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按照10%的土地出让收益计算,有近1万亿的政府土壤治污资金。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认为,土地出让收益可以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一份有力支持。实际上,目前国内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资金来源正是以土地收储开发收益为主的。

占据全国50%以上市场份额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土壤修复专业公司,其副总经理李书鹏表示,北京建工修复的项目资金来源有20%左右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其余大多为土地收储和房地产开发资金。

高胜达表示,随着房地产开发趋缓,“取之于土,用之于土”能不能成为土壤修复资金的主要来源,还有疑问。财政部新近发布的“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5年1至12月,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547亿元,同比减少8840亿元,下降21.4%。而且我国所面对的大面积农田耕地污染治理问题,是世界上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较好的国家都没有或极少有的。

在上一个10年,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普遍都是两位数,有的甚至高达20%以上,现今已不能同日而语。这种情况下为土壤污染治理再提出10%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压力不小。

上个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在给东欧土壤污染治理的建议报告中指出,治理资金的建立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特别要明确此类资金不能用于今后新产生的土壤地下水污染,如果责任方预期有这样的资金为其未来的污染买单兜底,将非常不利于现有污染的修复,更不利于今后新污染的预防。

世界银行土壤地下水专家、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主任龚宇阳表示,美国政府主要有2种土壤修复资金:(一)联邦,每年超级基金的政府投入占全国污染场地修复投资的10-20%左右;(二)地方,比如加州政府从每加仑(合3.78升)储存过的油品中收取0.014美元(合0.09元人民币)设立了地下储油罐修复基金,资助所有加油站的调查和修复,最高可达150万美元(合1000万人民币)。但是,污染责任方依旧承担污染责任,当调查和修复费用超过资助的最高限额后,污染责任方将支付150万美元之上的费用,直至修复达标。

高胜达强调,根据成本效益的原则,理想的政府治理资金是分配有限的资源为历史遗留污染修复或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污染修复项目提供高成本效益的资金。尚不清楚政府以土地出让收益建立的这个资金机制是针对历史遗留土壤地下水污染或者包括其他类型,还是类似地下储油罐修复基金专门用于关停搬迁开发土地。由于没有上位法,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定概念和土壤污染责任制度至今缺失。

延伸阅读:

“土十条”或提10%土地出让收益 央地统筹使用

原标题:土地出让收益10%支持土壤治污能成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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