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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

2016-02-24 11: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技术改造节能循环经济工业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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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申报须提供材料(附件1)

1、临安市工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临安市工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项目容积率计算表格(附件1-3);

3、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土地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已有建筑和新增建筑);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资料请单独成册装订。

(四)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申报须提供材料(附件2)

1、临安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临安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总结报告;

4、项目改造前后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表(其中,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能源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检测报告);

5、临安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清洁生产审核奖励、电平衡测试资助见附件2-4、2-5

四、申报要求

1、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2份(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各1份),须按上述申报材料所列顺序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设备清单原则上须与备案通知书中核定的内容一致,与项目无关的设备一律不得列入投资财务清单,设备投资额以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请各镇(街道)和科技城认真组织好企业上报,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不同内容的项目不得合并申报,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3、此次申报取得的项目资金视同配套杭州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项目资金。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工业投资科:吕云锋、赵柏烽,63921682、61096667

能源管理科:章春玲、顾童玲,63722172

市财政局:

企业科:龚臻文、阮亚康,63719975、63721380

临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临安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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