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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6-02-29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质量水道环境污染长江经济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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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三)强化跨界断面考核

2016 年6 月底前,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跨省界考核断面监测网络,省界断面实时自动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国家上收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考核事权,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负责。2017 年起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按年度进行考核,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各地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限批、地方党政领导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2016 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2016 年6 月底前,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措施。对总磷超标的区域开展研究,建立磷总量控制的指标体系。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2016 年底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设区域内的排污口;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的排污口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质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三、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 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八)严格沿江产业准入

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九)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

加大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力度,开展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试点。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30%以上。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开展设施渔业养殖废水综合利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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