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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5-2017年)

2016-03-04 10: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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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上海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5-2017年)》已经下发。方案旨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6〕12号

各区县政府、重点用煤企业、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要求,为落实本市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研究制定的《上海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5-2017年)

为落实本市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促进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本着各领域“责任共担、共同削减”,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差别控制、有保有压”的原则,大幅削减直至最终取消分散燃煤,严格控制钢铁、化工等用煤总量,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总量;在全市用煤总量明显削减基础上,逐步提高清洁发电用煤的比重,并最终将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较为合理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取消分散用煤。

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近3000余台分散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到2016年底,全面取消本市经营性小灶炉等分散燃煤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责任主体:各区县政府)

2、控制钢铁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减少其直接燃烧和炼焦用煤。

控制本市钢铁用煤总量:鼓励提高外购焦炭、外购烧结矿和球团矿的比例,减少炼焦和烧结用煤;增加废钢使用量,控制和进一步降低铁钢比,减少高炉和炼焦用煤;控制自备电厂用煤,降低自备电厂煤机发电量,减少发电用煤;加快钢铁产业结构调整,2017年底前完成宝钢不锈钢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到2017年,宝钢集团用煤量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责任主体:宝钢集团)

3、严格控制化工等原料用煤。

严禁新上煤化工项目,进一步加强已有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监控。华谊集团2017年用煤量控制在240万吨以内,其中化工原料用煤量控制在205万吨以内。(责任主体:华谊集团)

4、逐步降低高桥石化、上海石化自备电厂用煤,推进其清洁改造。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高桥石化、上海石化自备电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清洁改造,2017年高桥石化和上海石化自备电厂用煤分别控制在80万吨和200万吨以内。(责任主体:高桥石化、上海石化)

5、保证本市电力供应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发电用煤。

合理保障和控制燃煤机组发电量,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外来电,逐步提高天然气发电量,保障本市电量增长的合理需求。推进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排放升级改造,600MW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排放升级改造,并同步推进机组节能改造,改造后的本市燃煤发电机组年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300克/千瓦时。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和机组运行方式。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让运行状况较好的机组多发电,提高运行机组的负荷率,降低机组平均发电煤耗。加强煤质检查和执法,逐步提高平均发电用煤煤质。全市公用电厂单位发电量实物煤耗2015-2017年每年降低1%。

三大发电集团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发电煤耗,提高煤炭热值,控制煤炭总量,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单位发电量实物煤耗以2014年为基数,2015-2017年每年要降低1%。(责任主体:上电股份、申能集团、华能华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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