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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视SO3脱除和排烟温度的“超低排放”对解决雾霾收效低甚至起反作用

2016-03-07 11: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作者:龙净环保关键词:超低排放雾霾两会界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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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低排放”误区之二 ——不重视排烟温度

关于脱硫后排烟温度对环境的影响,业内一直存在争议,但是近年来,这个争议被搁置。但是随着雾霾的频繁大规模爆发,燃煤烟气脱硫后排烟温度问题争议再次被部分专家提出来。

现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_75-2007)明确指出,火电厂湿法脱硫装置后未安装烟气GGH(气-气换热器)的烟道内,由于水份的干扰,颗粒物CEMS 无法准确测定其浓度。现行的检测做法是将颗粒物CEMS安装在脱硫之前,采用脱硫前数值与脱硫系统K系数的计算值作为环保监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而这一数值实际上等于忽略了湿法脱硫系统本身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造成众多湿法脱硫装置在前级除尘效果达到超低排放的情况下,脱硫后烟气出现尾迹的奇怪现象。

众所周知,“脱硫尾迹”是使用湿法脱硫工艺的特有产物。肉眼可见的“脱硫尾迹”主要为脱硫后烟气所夹带的一次细微颗粒物(包含烟尘和脱硫浆液)和湿法烟气脱硫未能高效脱除的SO3所形成的二次硫酸盐气溶胶。当未脱除的SO3浓度达到5-10ppm(17.9-35.7mg/Nm3)时,就有可能出现蓝色/黄色“脱硫尾迹”,且SO3浓度越高,烟羽的颜色越浓、长度也越长,严重时甚至可以落地,严重危害着周边百姓的生活与健康。

自2007年,国内大部分湿法脱硫装置大范围取消GGH以来,烟囱雨、烟囱腐蚀加剧和污染物落地浓度升高等问题逐渐暴露。国内主要电力集团和环保部门已经注意到取消烟气再热之后带来的严重腐蚀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但是大部分电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提高排烟温度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烟气再热装置作为燃煤烟气治理的末端设备,在抬升烟温的同时,往往也起到了污染物排放物理监管的作用。当前环保要求取消了烟气旁路系统,当环保系统故障或者人为停运时,生产系统必须同步停运;如果采取“停环保,不停产”的运行方式,烟气再热装置势必会严重堵塞,进而迫使生产系统停产。但是取消烟气再热系统之后,由于环保监测失效,往往在脱硫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停运的情况下,企业继续保持生产,偷排污染。也正因此,一些企业为了经济效益,想尽办法、找各种理由取消烟气再热系统。

4. 不重视SO3脱除和排烟温度的“超低排放”的影响

4.1. 环保数据与民众感官差距太大,加剧民众对煤电的怀疑

“超低排放”政策的推出本意之一是要扭转民众对“煤电等于污染”的观念和认识。

图1 某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后烟气拖尾

然而,由于脱硫后低温烟气造成监测数据失真,并采用折算值作为环保连续监测数据,从而造成颗粒物CEMS数据与真实感官效果的偏差较大,烟囱白汽后拖着长尾蓝烟或者黄烟,但是颗粒物CEMS数据却显示超低排放数值。这种环保数据与感官效果的偏差,不仅仅无法让燃煤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转变民众对燃煤等于污染观念,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民众对燃煤污染以及超低排放真实效果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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