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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16-03-10 16: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管理节能工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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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的对象是近年来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情况;

2.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3.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情况;

4.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情况。

(四)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检查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7号)精神,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2016年重点检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个区10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情况,确保完成全市整治目标任务。

(五)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检查

根据国家关于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的规定,加强对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温度的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政府办公楼、金融机构、宾馆酒店、车站码头、大型超市公共建筑。

(六)能效标识检查

检查范围为国家已发布的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28类产品,检查对象为电器卖场、各大超市电器专柜、电子城和灯具市场,检查内容包括销售者销售的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张贴了能效标识、标识粘贴是否规范。

三、节能监察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监测)单位数量50家,监察时间安排在4月至11月(详见附件1)。

(二)对服务业用能单位及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单位数量25家,监察时间安排在4月至11月(详见附件2)。

(三)对公共机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的项目数量共26家,监察时间安排在4月至10月(详见附件3、4)。

(四)对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检查单位数量共17家(详见附件5)

(五)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检查单位数量约20家,检查时间安排在7、8、9三个月(随机抽查)。

(六)对能效标识检查单位数量约20家,检查时间安排在11月和12月(随机抽查)。

四、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被监察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配合监察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二)节能监察是政府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展节能监察活动时必须出示"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节能规范、技术标准,保证监察的公正性,圆满完成今年的节能监察计划。

(三)节能监察结束后由节能监察机构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节能监察建议书》,客观反映各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情况及能源利用状况,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行政处罚。

五、节能监察机构

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是受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被监察单位的监督。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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