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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16-03-10 16: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管理节能工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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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监察内容

(一)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监测)

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教育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2.2015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

3.2015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2016年节能技改计划;

4.新增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情况;

5.节能目标分解情况及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量指标完成情况;

6.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工业锅炉、热力输送系统、企业供配电系统、三相异步电动机、公用电网谐波。

(二)服务业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监察范围包括宾馆、酒店、商业中心、银行、学校、医院公共服务单位。监察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2.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3.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4.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5.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6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7.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三)公共机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

(1)公共机构监察范围包括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监察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2.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3.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4.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5.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6.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7.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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