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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中国的应用

2016-03-21 08:33来源:金融时报关键词:PPPPPP模式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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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难以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PPP项目涉及到的环节多、流程长,从项目发起到最终的绩效评价,全流程有数十个环节,每个环节中又有若干风险点;同时,PPP整个过程持续时间长,因此在长期内PPP项目所处周围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这会导致公私双方无法准确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进而会对PPP的缔约、建设和运营产生影响。

(五)缺乏其他配套支持。PPP项目要能顺利实施,需要整个市场环境的进一步提升和政府在配套措施方面给予支持,如在融资、税收、资金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和政策,但目前看来,我国还存在以下不足:1、缺乏开展风险投资的成熟金融市场。我国的融资市场目前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同时长期金融负债工具较少,难以满足PPP项目资本集中、偿还期长等的需求;2、缺乏明确的财税支持政策。尽管2015年4月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允许政府探索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进行支持,但哪种情况可以获得补助或补贴,各种补助的标准或比例等目前尚未确定,这必然导致暗箱操作或是无从落实相关支持;3、缺乏专业化的机构和人才。PPP项目包含设计、建设、经营和融资几个专业方面,必须依靠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才能运作。

当前推动我国PPP应用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善统一的PPP法律体系。PPP模式立法,首先要解决PPP法律的法律层级问题,明确规范PPP法律的法律层级,保证以较高的法律层级消除国务院各部委、各地区直接规定的冲突及适用性问题。其次应将统一立法与单项立法相结合。制定一部规范PPP 项目的专项立法,解决宏观层面的问题,内容主要包括:PPP项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监管机构、合同范本、项目评估制度等。以PPP专项立法为基本法规,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其他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或针对某一项目或地区进行专门的调整,使其最大限度地与当地情况相符,以此形成规范我国PPP 项目运作的法律体系。

(二)构建专业的协调管理机构。PPP项目大多涉及到土地供应、规划、设计、融资、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可以借鉴国外做法,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也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成立专业性质的PPP中心,从而打破多部门混合管理的复杂局面,选择公共、私人部门参与主体,协调PPP模式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关系,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三)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上已出台了允许县级以上政府对PPP项目(特许经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但还需进一步加快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建立财政、税收、金融等配套制度。同时,在配套制度建立过程中,应尽可能加强政策的标准化和统一化,确保地方政府规定与中央政策、中央各部委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包括减少价格、税收、补贴和监管等方面各地不同的做法。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能力。在PPP项目中,政府成为公私合作的一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要确保对PPP进行风险控制和全流程监管,还需政府相关部门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转变从政观念,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二是强化合同约束,通过合同关系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和投资回报机制,并按照“对风险最具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风险的原则”来合理分担风险;三是对难以通过合同界定的事项,建立公平解决纠纷的机制;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借助第三方机构和公众来对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等;五是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项目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范例,积累经验和管理能力。

原标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中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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