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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3年批捕“涉水案”6人 将全面“插手”水污染治理

2016-03-21 16:17来源:扬子晚报网作者:范晓林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案件中国水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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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是第24届“世界水日”,之后一周是第29届“中国水周”。今天,南京市检察院向媒体宣称,根据《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南京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水环境治理事关环境质量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昨天,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晓敏向扬子晚报记者介绍,检察机关介入水污染案件首先是深挖水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几年前,南京秦淮纸业向秦淮新河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曝光后,南京检方反渎职侵权部门次日就启动初查,3天后,对该事件中溧水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最终,原溧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县环保局副局长赵某,因在任职期间没按规定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造成秦淮纸业向新河偷排生产废水未被发现,造成新河严重污染,以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对水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打击。2012年5月,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等2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1000余吨,交由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徐某等人处理,造成有关河流水体污染并致使河流沿岸企事业单位13名员工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取证,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林、徐等人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最近,江宁区检察院也批捕了在江宁开设非法电镀作坊从事电镀作业,利用自建渗坑排放、处置电镀废水,导致渗坑中的污水重金属严重超标的犯罪嫌疑人鲁某。

据介绍,近3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案”5件6人,提起公诉35件77人。检方表示,下一步会主动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查发生在生态环保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

原标题:南京检方3年批捕“涉水案”6人 今后将全面“插手”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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