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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必须严格执行,对超排偷排者必须严厉打击,对姑息纵容者必须严肃追究。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是否长出了“钢牙利齿”?还是在实施中遇到了障碍?如果遇到了一些障碍,又该如何破解?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与业内专家进行了对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郑华
执法机关实施新法力度大
记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
环境保护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4%。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
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字,是否意味着环境保护法在过去一年长了“钢牙利齿”,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改变?
曹明德:可以这么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更多的执法权,环保部确实非常重视环境执法,跟以往相比,法律的实施力度是挺大的。
具体到这些数据,说明行政执法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比以前明显提高。第一个数据反映的是行政处罚和罚款数额,后面的数据是受处罚企业的数量和被检查企业的数量,比往年明显增加,执法机关是在认真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记者:统计数据显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2015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起草或制定发布配套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85件,例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这应该意味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曹明德:应该说,立法上是向前前进了一步,但是离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完备还有距离。
现在,“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已经出台了,但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没有出台,所以,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还不是很完备,有些领域的法律仍然欠缺。此外,还有包括环境税法、气候变化法等还没有出台。还有动物保护法律,我们还缺乏一部防止虐待动物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保护法律立法是有所进步,但是离完备还有距离,还需要继续努力。
郑华:在现代社会,政府发挥职能的作为之一,就是要纠正社会中人们的负外部性行为带来的影响,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需要用立法的方式来纠正负外部性行为。相关立法的进展既是有意义的,也是老百姓愿意看到的。
有些地方政府没有重视新法
记者:2015年2月25日下午,针对山东省临沂市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临沂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且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据悉,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境保护部首次“约谈”地方政府“一把手”。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这是否说明,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呢?
曹明德:可以这么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前,政府的环境目标责任制在相关法律中也有规定,但规定得比较笼统,流于形式。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对于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的,将被问责。
在实践中发生的约谈案例,说明有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和政府官员没有重视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新法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到位。根据新法,环境保护不仅是环境保护执法机关的事,地方政府甚至地方党委都应当肩负起这个责任。环境保护涉及到当地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等战略决策问题,没有地方政府的重视,光靠环保执法机关不可能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郑华:从中央政府督促地方政府这样做,用环境指标来考核地方政府在行政职能中的绩效,如果地方达不到要求就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十分应该的,也是正当的。因为,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有责任为公众提供这样的制度和公共政策,规范和扭转社会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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