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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6-03-28 09:45来源:陕西传媒网作者:康传义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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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和谁产生谁负责的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突出对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划管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鉴别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规定了危险废物实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联单、工业污染场地实行评估修复制度,明确把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管理范畴,将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废旧铅酸电池、锂电池等随意丢弃担心污染环境,却不知道哪里可以回收;

淘汰掉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越积越多,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甜蜜负担”;

剩菜剩饭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后,却很难找到垃圾分类设施,到了垃圾回收点还是混成了一体;

……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日益增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性保障,固体废物在回收利用和处理上面临着诸多难题。尤其是电子废物、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一旦处置不当,将给生态环境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陕西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固废”立法:时代的呼唤

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比“雾霾”严重得多。

它的潜在威胁有多大?一组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 201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665.11万吨,较2005年增长了19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9.45万吨,较2010年增长了 23%;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2.57万吨;还有历史遗留尚未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数万吨。

目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仅为75%左右,每年约25%左右的固体废物未做到无害化处置,暴露于环境中,工业固体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随降水渗流入土壤、地下水、附近河流或渗入地下,随着挥发进入大气,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河流、大气。

同时非传统的包装废弃物、电子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呈逐年增加趋势,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极大影响。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比如,2013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15.64万吨,产生量居全国第10位;同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9.85万吨,2014年109.45万吨,增长速度远超全国平均值。

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刻不容缓。

为了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降到最低,近年来,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重点是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在控危废,并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依法监督,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执法检查,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企业,及时堵住企业管理漏洞;全面部署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标准,加强管理考核;重点针对陕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整顿,解决好陕北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油泥、泥浆环境污染问题。

治理的形势愈严峻,愈呼唤相关法律的尽快出台。

从初稿到条例:五年“磨一剑”

为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在2004年对该法修订过一次之后,2013年、2015年又分别两次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确立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总的来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大法,还须细化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出台十年,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未能及时回应,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补充,制定一部符合陕西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的法规。

原标题:解读《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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