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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3-31 14: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治污降霾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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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获悉,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9日

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治污降霾步伐,尽早实现示范区燃煤锅炉清零目标,按照2016年第4次示范区党工委班子会议要求,结合示范区热源供给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提出本行动计划。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责任感

自全省施行“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以来,示范区管委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专题会议精神,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三年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先后投入拆改资金244万元,拆除燃煤锅炉24台,合计61蒸吨,为治污降霾和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集中供热等一些客观条件影响,燃煤锅炉拆除总量偏小,只占全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总吨位的18.2%。截止目前,全区仍有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77台、357蒸吨,与关中周边市区相比,进展极为缓慢,宝鸡、咸阳、西安等城市已基本实现清零目标。与此同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因其脱硫除尘设施跟不上、运行不到位、管理成本高等因素制约,较大程度影响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示范区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采取铁腕措施整治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顽疾,合力打好治污降霾攻坚战,利用今年一年时间,实现燃煤锅炉清零目标,为全区环境质量稳步向好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40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2016年年底前实现清零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现状,划定片区。目前,杨凌城区燃气管网铺设已基本全覆盖,华电热力供给管网铺设除凤凰路以北(包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陵区工业园区)附近未到位外,其他区域已覆盖到位。结合全区燃煤锅炉分布状况划定五个主片区和一个零散单元,采取部门包抓的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拆改。

五个主片区和燃煤锅炉现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片区16台72蒸吨;铁路以南工业企业片区共有燃煤锅炉7台47.6蒸吨;现代农业示范园片区共有燃煤锅炉10台32.9蒸吨;杨陵职业技术学院片区13台38蒸吨;杨陵区工业园片区共有13 台56 蒸吨。一个零散单元包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单位和中小学等在用燃煤锅炉17台109.5蒸吨。

(二)部门包抓,按期推进。按照锅炉使用单位性质和片区分布区域,将拆除任务对应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片区和杨陵职业技术学院片区拆改工作;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以南工业企业拆改工作;示范区农业局负责示范区农业园区片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杨陵区工业园区片区和零散单元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以上片区燃煤锅炉共计77台,于2016年年底前全部予以拆改(具体拆改任务完成时限和节点见附表)。

(三)相互协作,推动拆改工作顺利进行。各包抓部门要积极了解拆改单元中工业、民用燃煤锅炉使用情况,提出天然气、热力替换方案,分层次推进拆改工作。示范区环保局联合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条件按期不能拆除的燃煤锅炉一律予以查封,全区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示范区发改、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对拒拆且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要采取项目限批、加密环境执法频次、查封锅炉房等方式,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拆改。示范区市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华电热力供给、天然气管网铺设等工作协调力度,确保拆改工作有效衔接;示范区发改局要积极协调天然气价格和燃气接入费用等,调动企业单位拆改工作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冷劲松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开展调研,划清工作片区,合理分解任务,认真制定拆改工作流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做好拆改奖励资金管理和发放,督促协调拆改工作按节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主动认领任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拆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奖励和依法惩处力度。鉴于省上从2016年起,不再配套燃煤锅炉拆改补助资金,考虑到示范区财政压力等因素,计划采取差别奖励方式,倒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积极拆改。2016年8月31日前拆除按每蒸吨3万元奖励;2016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前拆改的不予以奖励;2016年10月31日后未拆改的,示范区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行予以拆除,并处以高限处罚。

(三)强化督促检查。示范区督查室、考核办要定期督察检查各相关部门拆改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问责;示范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锅炉拆改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示范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区内新闻媒体加大中、省和示范区关于锅炉拆改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定期在杨凌时讯、管委会网站等媒体平台上通报拆改进度,对不按计划要求拆除的单位予以曝光,引导各单位积极配合锅炉拆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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