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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科学认识和防治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2016-04-05 09:15来源:《土壤》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质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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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所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在我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当时研究水平和数据资料积累等因素的限制,主要以土壤重金属全量为依据,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类型、作物类型、耕作制度和农艺管理措施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不能满足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需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事实上,全国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结果表明,按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土壤重金属超标而农产品不超标”与“土壤重金属不超标而农产品却超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表明,南方部分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地区,有的重金属全量超过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但多年来生产的农产品一直是安全的,甚至是出口创汇的主打产品,农产品质量经得起发达国家的严格检验。

此外,土壤属性的空间异质性决定了土壤重金属含量在空间上的分异并随着研究尺度、采样密度和采样方法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表现。

目前国内已开展了大量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调查和评价工作,但目前大尺度的调查和评价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东部和中部地区,小尺度上的研究大多针对工矿和冶炼厂区周边地区、城郊蔬菜地等,对农业主产区耕地重金属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相对较少,而且由于调查目的不同、研究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差异,评价结果的宏观代表性值得商榷。

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对我国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估计过高的结果。因此,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现行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

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土壤保护、积极开展有效防治工作;另一方面也不必谈“污”色变,夸大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范围、程度和危害。

1.3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艰巨性

过去部分行业的环保工作者把土壤作为污染物的消纳场所,过高估计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实际上土壤是宝贵的农业生产资料,其环境负载容量是有限的,必须加以保护,防治重金属逐步累积。

各种来源的重金属一旦进入土壤,除少部分可通过植物吸收和水循环(或挥发)移出外,其在土壤中的滞留时间极长。

前人研究结果表明,温带气候条件下,Cd 在土壤中的驻留时间为 75 ~ 380 年,Hg 为 500 ~ 1 000年,Pb、Ni 和 Cu 为 1 000 ~ 3 000 年。

一些土壤遭重金属污染后,往往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才能将污染降到可接受的水平,而且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很难完全避免在修复等治理过程中派生的二次污染等负面影响。

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虽已开展多年,但纵观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数只限于实验室水平或田间小试阶段,达到现场大规模应用和商业化推广的成套技术不多。

即使有少数现场修复工作获得成功,也往往由于成本太高或技术不稳定而难于复制和推广,尚没有一项特殊的技术具有普遍适用性。

目前的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方法虽然不少,但大多是针对某一类型重金属污染,能同时有效修复多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方法鲜有报道,而污染区尤其是矿山开发导致的污染往往是多种重金属元素的复合污染。

目前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面临的难点很多,有些是技术经济成本高,如用客土法等;有的时间长,如超积累植物吸收重金属方法需要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时间。

而且,我国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绝大多数是在不中断农业生产的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加大了修复的难度。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有效运用。

不过,虽然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难度大,但也不是不可防、不可控的。事实上,我国近年来在一些重点地区开展的一些以农艺措施为主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试验示范,如农业部、财政部在湖南水稻 Cd 污染地区实施推广的“VIP+n”稻米 Cd 污染控制技术模式,治理成效显著。

原标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土壤》撰文:科学认识和防治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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