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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科学认识和防治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2016-04-05 09:15来源:《土壤》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质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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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VIP”和“VIP+n”技术,能显著降低土壤中、轻度 Cd 污染区稻米 Cd含量,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田早稻达标率提高了53.1% 和 44.8%。加强科技支撑,是土壤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关键。

2.3 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

通过近 40 年的努力,我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律雏形已基本形成,但是面对农业环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需要,农业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仍然较为滞后,法律体系还比较松散,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农业生产内部,也涉及农业生产外部(如工矿企业、城乡生活排污转移等。

然而,长期以来,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作为独立的调整对象,导致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缺少顶层设计,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没有形成“从投入品到农田、从农田到餐桌”一整套全周期保护的法律体系,相关规定散落于多部法律之中,农业环境保护立法碎片化、分散重复、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

因此,必须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充分考虑到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规律和特点,形成中国特色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把技术法规作为组成部分或法律附件,通过配套政策机制来推动法律实施。

建立最严格的农产品产地保护制度、农田土壤污染管控制度、农业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谁污染、谁治理”。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重点由终点评价和末端修复治理,转变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终点评价–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全程防控。

同时,加强体制创新。建立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协作平台,加强不同行政区域、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完善产学研及用户的协作机制,构建农业环境保护责权利共同体;明确生态补偿方案,强化政策激励作用和工作保障机制

2.4 着力培养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产业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治理时间长,仅靠政府专项投资,只能解决局部、暂时性问题。某些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的治理措施单纯靠农民自身力量的实施还存在一定难度,必须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壮大资源环境保护产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方面鼓励现有科研单位加快已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推动与企业的合作。另一方面对有志于从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企业给予项目示范和优惠政策。

当前,已经有一批企业投入到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应进一步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凝聚一大批企业社会力量,推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事业全面深入开展。

2.5 以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建设好“三支队伍”,即监管队伍、科技队伍、使用者队伍(农民、经营者或承包者)的 管理执行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监测能力、应急能力和管理能力,建立有效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预警系统,探索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长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积极支持相关的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提升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管控与治理的科技水平。充分尊重和发挥实施主体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切实增强农民环保安全意识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保障耕地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的成效。

3 结语

我国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尽快把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极其复杂、评价难度大和治理任务艰巨的特点,决定了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本着科学认识、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类指导、治用结合的原则,尽快全面把握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从加强普查监测、加强科技支撑、完善法律法规、培育环保产业、构建工作体系等方面入手,保障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

原标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土壤》撰文:科学认识和防治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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