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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县区“吃”下十张大罚单 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2016-04-08 09:46来源:安阳晚报作者:党中良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污染处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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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通报,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10个县(市)区,因为在督导组近期督察中发现的大气污染的问题突出,被扣除生态补偿金共116万元。

3月28日至4月4日,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大部分责任单位能够迅速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尤其是公路局对管辖路段清扫、洒水及时,较好地控制了道路扬尘污染,但仍有个别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存在松懈麻痹思想,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燃煤锅炉、工业超标排放等大气污染问题反弹现象比较普遍。

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扣缴林州市生态补偿金17万元,安阳县14万元,汤阴县10万元,内黄县10万元,文峰区12万元,北关区20万元,殷都区15万元,龙安区8万元,高新区7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万元。市督导组要对本次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整改到位的,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扬“摘牌攻坚”的精神,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对本辖区的重点环保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实行销号制度。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属地环保部门要依法采取从严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连日计罚、司法移交等法制手段,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治理无望、污染严重的,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于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渣土运输等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各级住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停工整改、停止运输。对于已拆除燃煤锅炉反弹的,要随时发现,随时取缔拆除。对于露天烧烤,要全面取缔。对于露天焚烧要全面禁止。

据了解,“党政同责”是指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各级党委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

罚 环保罚单

林州市

林州市本次被扣除生态补偿金17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林州玻璃制品企业,脱硝设施运行存在问题,烟气旁路通道均未拆除,现场监管存在漏洞;南庄村翟阳路东创海贸易有限公司煤场未覆盖,林州市河顺镇东进长石粉厂、空气自动监测站西北方向一砂石建材市场原料区无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林长高速红旗渠下道河顺镇杨家营和林长高速153公里处均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建设路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扬尘严重;空气自动监测站南侧道路未硬化、未洒水,道路扬尘严重。

龙安区

本次被扣除生态补偿金8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龙安区政府东侧转盘附近道路和文明大道与华祥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扬尘问题严重。物料堆放现象较为普遍:三分庄华祥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西约100米处路北有一砂石料场,砂石料堆露天堆放;华祥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西约200米处路南有一砂石料场,大部分未覆盖;文明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南约100米处路东有一砂石料场,沙石料堆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文明大道西段申家岗西路南有一煤场,场内煤堆部分未覆盖,煤场门口煤粉抛洒严重,未及时清理,扬尘污染严重。彰化路东段东瑞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东约100米处麦地有焚烧秸秆现象。

安阳县

原标题:十县区“吃”下十张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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