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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全文)

2016-04-11 08:26来源:首都之窗关键词: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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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企业三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三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即《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处置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必要时,在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分析总结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年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各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城六区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和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4)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修订与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11)承担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延伸阅读:

【汇总】2015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330起 较上一年减少1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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