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4月发布 自7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2016-04-14 14:25来源:松花江网关键词:餐厨垃圾餐厨废弃物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导读:《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在吉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5日吉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

以下为全文:

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吉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供餐、餐饮服务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将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定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规划,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宣传,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包括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售食用产品的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排放单位和处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制售食用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旅游、商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餐厨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和无害化处置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单位等级评价范围。

原标题:《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餐厨垃圾查看更多>餐厨废弃物查看更多>垃圾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