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4月发布 自7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2016-04-14 14:25来源:松花江网关键词:餐厨垃圾餐厨废弃物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九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对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等情况进行监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日常管理活动中获取的下列相关信息在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上共享:

(一)餐厨垃圾排放单位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主体、许可期限等信息;

(二)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签订情况;

(三)餐厨垃圾收运数量情况;

(四)核发收运、处置许可证情况;

(五)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六)餐厨垃圾排放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七)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应当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安装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车辆行驶信息应当接入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联合执法,查处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污染、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送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程序,核发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三)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的;

(四)拒不参加或者不配合餐厨垃圾管理联合执法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3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的罚款。

原标题:《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餐厨垃圾查看更多>餐厨废弃物查看更多>垃圾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