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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座谈会。34个省市代表在会上发言,总结了一年多来各地实施环保法的成果和经验。一些省市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思路,探索环境管理新制度、新方法,率先开展试点,为其他地区落实环保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江西 安徽
创新思路 先行先试
新环保法实施后,江西省以萍乡、宜春、新余市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控制袁河源头污染,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沿岸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袁河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袁河流域生态环境总体朝好的趋势发展。
在试点基础上,针对生态补偿资金总量偏少,源区生态补偿兼顾不足,统筹考核补偿的科学性与操作性难度较大等问题,江西省人大环资委提出意见建议转请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为省政府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目前,江西省政府已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将重点补偿“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首期将筹集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
为落实环保法,安徽省全方位多领域改革环境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在环保资金管理领域,安徽省将环保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各市,充分发挥地方能动性;在环境执法监管领域,将内部管控与外部制约相结合,做到检查与处罚相分离、审批与验收相分离;在环保行政审批领域,精简审批项目,下放审批程序,在保证环评、验收质量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环评监理领域,主动打破行政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环境监理中介服务与环评业务市场化改革。
南京 海南
以点带面 发掘潜力
对一些本身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何结合本地区特点落实环保法,发挥环保法的作用,让环境好上加好?很多省市发掘自身潜力,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取得了非常好的实践效果。
江苏省南京市将推动绿色环保出行作为落实环保法的契入点,汇聚多方智慧,制定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公共汽车乘客守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修订《南京市公共客运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公交优先战略落到实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定期组织视察调研、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持续关注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进展。
在各方努力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南京市已发展各类新能源汽车9044辆,完成国家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的125.3%。此外,还建成投用公交专用换电站3座,充电桩约6300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初具规模。
海南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始终坚持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开发建设中的一项基本方针,不断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
“十二五”时期,海南省坚持用立法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5年来,海南省运用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先后通过和批准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32件,为环保法落实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解决各类规划重叠、资源配置低效、区域功能雷同、重复建设、行政分割等突出问题,海南省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按照将全省作为一个城市进行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从空间上划定海南各类生态红线,严格划定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和资源等方面刚性约束指标,和环保法一起成为保护海南生态环境的双重保险。
甘肃 河北
找准问题 逐一击破
新环保法被评价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按日计罚等规定出台给一些省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压力。一些省市针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弱点和难点问题,加压加力,逐一击破,确保环保法顺利落实。
为推动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省人大领导也多次深入兰州市调研指导,兰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下设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生态增容减污5个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各种污染源治理进行集中研究、逐个攻坚。
兰州市还修订《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将符合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成熟经验和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还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府规章,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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