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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将继续关注查处“未批先建”

2019-06-29 11:00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董鑫关键词:环保督察环保法刘志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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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刘志全表示,中央环保督察对于“未批先建”的查处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不少地方确实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现象,且存在一定普遍性。对于此类问题,生态环境部历来高度重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新的规定,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新《环保法》实施后开工的,未依法提交环评文件,或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新《环评法》要求,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建设项目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严重的地方,环境部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环评限批等一系列手段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刘志全介绍,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等环保问题,查处力度不仅不会减弱,还会加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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