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其他监测政策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28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陕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布点范围。

1空气环境监测网。在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上,根据地区污染特征适时拓展监测项目;增加背景站、区域站和超级站;在大型工业园区增设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监控点,在环保重点城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遥感监测。

2水环境监测网。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布设,手工监测断面重点覆盖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6条主要河流的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及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省、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饮用水水源监测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区域污染防控、环境管理考核、预报预警需要,适时增加水环境监测因子,增设自动监测站点。

3土壤环境监测网。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实行普查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普查点位重点关注以耕地为主的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风险点位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地、采矿(油田)区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菜篮子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污水灌溉、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社会关注的热点区域等。

4声环境监测网。建设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省直管县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在西安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

5生态环境监测网。对全省国家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农产品主产区、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的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摸清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底数。

6辐射环境监测网。建成覆盖所有设区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应急预警平台,形成对全省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及运输单位在线监控、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土壤、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边核预警监测、全省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监测。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五)建设高效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酸雨、沙尘暴、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增加背景站、超级站、区域点等科研站点,增设大型工业园区污染监控点,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的遥感监测。完善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断面,在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6条主要河流考核断面、主要支流入干流断面以及市界、县界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地下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例行监测点位,基本具备重点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在环保重点城市、重点交通干线城区段开展噪声自动监测试点,准确监控和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发放监管工作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六)建设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地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的应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着力提升我省的生态、水、大气等综合遥感监测和技术研究能力,实现对典型区、典型生态系统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配合)

(七)建设测管协同的污染源监测体系。

规范污染源监测数据传输、联网、发布及应用管理系统,建成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报警以及追踪定位,实现环境监测与监督执法联动。各类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重金属、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企业和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依法公开监测数据。(省环境保护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八)建设科学严密的核与辐射监测体系。

建成设区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土壤及饮用水水源地核素监测。对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边地区辐射环境及水体、土壤、底泥、生物等环境介质核素实施监测,在核设施排污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人口密集区域内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周围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开展在线监控。建设省市两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警指挥平台。(省环境保护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陕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