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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28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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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动环境监测数据深度运用。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督察巡察、目标责任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正指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六)规范和健全政府环境监测机构。

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照中央要求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各级公益性环境监测职能有效发挥。强化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与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监测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十七)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制要求,环境监测工作及运维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参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维,落实运维经费。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升省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省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十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创新。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研究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研究,为全方位防控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支持。加快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监测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进行监测技术方法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十九)培育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管理。

逐步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研究制定我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二十)广泛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共识。

在强化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着力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主动性和关注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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